2021年3月18日 星期四

2021/3/18 四旬期第四週星期四 (John5:31-47)

若望福音 5:31~47
那時候,耶穌對猶太人說:「如果我為我自己作證,我的證據不足憑信;但另有一位為我作證,我知道他為我作的證足以憑信。你們曾派人到若翰那裏去,他就為真理作過證。其實我並不需要人的證據,我提及這事,只是為叫你們得救。若翰好比是一盞點著而發亮的燈,你們只一時高興享受了他的光明。但我有比若翰更大的證據,即父所託付我要我完成的工程,就是我所行的這些工程,為我作證:證明是父派遣了我。派遣我來的父,親自為我作證;你們從未聽見過他的聲音,也從未看見過他的儀容,並且你們也沒有把他的話存留在心中,因為你們不相信他所派遣的那位。你們查考經典,因你們認為其中有永生,正是這些經典為我作證;但你們不願意到我這裏來,為獲得生命。」「我不求人的光榮;而且我認得你們,知道在你們內沒有天主的愛情。我因父的名而來,你們卻不接納我;如果有人因自己的名而來,你們反而接納他。你們既然彼此尋求光榮,而不尋求出於惟一天主的光榮,你們怎麼能相信我呢?不要想我要在父面前控告你們;有一位控告你們的,就是你們所寄望的梅瑟。若是你們相信梅瑟,必會相信我,因為他是指著我而寫的。如果你們不相信他所寫的,怎會相信我的話呢?」
讀經:出32:7-14;詠1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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