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時候,耶穌對門徒們說: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;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;但他如果不聽,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叫任何事情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,得以成立。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,你就將他看作外邦人或稅吏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縳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縳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釋放。我實在告訴你們:若你們中二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無論為什麼事祈禱,我在天之父,必要給他們成就,因為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們中間。」
讀經:厄則克耳先知書 33:7~9;羅馬人書 13:8~10
讀經:厄則克耳先知書 33:7~9;羅馬人書 13:8~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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