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0月8日 星期日

2017/10/8 常年期第廿七主日 (Matthew21:33-43)

瑪竇福音21:33-43
你們再聽一個比喻罷!從前有一個家主,培植了一個葡萄園,周圍圍上籬笆,園內掘了一個榨酒池,築了一個守望臺,把它租給園戶,就離開了本國。快到收果子的時節,他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。園戶拿住了僕人,將一個鞭打了,將一個殺了,將另一個用石頭砸死了。他再打發一些僕人去,人數比以前還多;園戶也一樣對待了他們,最後他打發自己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,說:他們會敬重我的兒子。但園戶一看見是兒子,就彼此說:這是繼承人;來!我們殺掉他,我們就能得到他的產業。於是他們拿住他,把他推到園外殺了。
40那麼,當葡萄園的主人來時,他要怎樣處置那些園戶呢?他們回答說:「要凶惡地消滅那些凶惡的人,把葡萄園另租給按時給他繳納出產的園戶。」耶穌對他們說:「『匠人棄而不用的石頭,反而成了屋角的基石;那是上主的所行所為,在我們眼中,神妙莫測』的這句經文,你們沒有讀過嗎?為此,我對你們說:天主的國,必由你們中奪去,而交給結果子的外邦人。
依5:1-7;詠80;斐4:6-9

1 則留言:

Unknown 提到...

讚美主!
這段比喻讓我充滿疑惑不解其意,為何承租的園戶不繳果子又殺人,反而被認同?請教弟兄姐妹們,感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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