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13日 星期日

2016/11/13常年期第卅三主日 (Luke21:5-19)

路加福音21:5-19
有些人正談論聖殿是用美麗的石頭,和還願的獻品裝飾的,耶穌說:「你們所看見的這一切,待那時日一到,沒有一塊石頭留在另一塊石頭上,而不被拆毀的。」他們遂問說:「師傅,那麼,什麼時候要發生這些事?這些事要發生的時候,將有什麼先兆?」耶穌說:「你們要謹慎,不要受欺騙!因為將有許多人,假冒我的名字來說:我就是(默西亞);又說:時期近了。你們切不可跟隨他們。你們幾時聽見戰爭及叛亂,不要驚惶!因為這些事必須先要發生,但還不即刻是結局。」耶穌遂又給他們說:「民族要起來攻擊民族,國家攻擊國家;將有大地震,到處有饑荒及瘟疫;將出現可怖的異象,天上要有巨大的凶兆。但是,這一切事以前,為了我名字的原故,人們要下手把你們拘捕、迫害、解送到會堂,並囚於獄中;且押送到君王及總督之前,為給你們一個作見證的機會。所以,你們心中要鎮定,不要事先考慮申辯,因為我要給你們口才和明智,是你們的一切仇敵所不能抵抗及辯駁的。你們要為父母、兄弟、親戚及朋友所出賣;你們中有一些要被殺死。你們要為了我的名字,受眾人的憎恨;但是,連你們的一根頭髮,也不會失落。你們要憑著堅忍,保全你們的靈魂。」
拉3:19-20a;詠98;得後3:7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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