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

2016/5/30 (Mark12:1-12)

馬爾谷福音12:1-12
耶穌開始用比喻對他們說:「有一個人培植了一個葡萄園,周圍圍上籬笆,掘了一個搾酒池,築了一座守望台,把它租給園戶,就離開了本國。到了時節,他便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,向園戶收取園中的果實;園戶卻抓住他,打了他,放他空手回去。主人又打發別的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裡去;他們打傷了他的頭,並且凌辱了他。主人又打發另一個,他們把他殺了;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:有的他們打了,有的他們殺了。主人還有一個,即他的愛子;最後就打發他到他們那裡去,說:他們必會敬重我的兒子。那些園戶卻彼此說:這是繼承人,來!我們殺掉他,將來產業就歸我們了。於是,抓住他殺了,把他拋在葡萄園外。那麼,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處置呢?他必來除滅這些園戶,將葡萄園另租給別人。你們沒有讀過這段經文嗎?『匠人棄而不用的石頭,反而成了屋角的基石:那是上主的所作所為,在我們眼中神妙莫測。』」他們明白這比喻是指他們說的,就想逮住他;但害怕群眾,於是,離開他走了。
伯後1:2-7;詠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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