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加福音7:36-50
有個法利塞人請耶穌同他吃飯,他便進了那法利塞人的家中坐席。那時,有個婦人,是城中的罪人,她一聽說耶穌在法利塞人家中坐席,就帶著一玉瓶香液,來站在他背後,靠近他的腳哭開了,用眼淚滴濕了他的腳,用自己的頭髮擦乾,又熱切地口親他的腳,以後抹上香液。那請耶穌的法利塞人見了,就心裡想:「這人若是先知,必定知道這個摸他的是誰,是怎樣的女人:是一個罪婦。」耶穌發言對他說:「西滿,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。」西滿說「師傅,請說罷!」「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:一個欠五百德納,另一個欠五十。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,債主就開恩,赦免了他們二人。那麼,他們中誰更愛他呢?」西滿答說:「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。」耶穌對他說:「你判斷的正對。」他遂轉身向著那婦人,對西滿說:「你看見這個婦人嗎?我進了你的家,你沒有給我水洗腳,她卻用眼淚滴濕了我的腳,並用頭髮擦乾。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,但她自從我進來,就不斷地口親我的腳。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,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。故此,我告訴你: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,因為她愛的多;但那少得赦免的,是愛的少。」耶穌遂對婦人說:「你的罪得了赦免。」同席的人心中想道:「這人是誰?他竟然赦免罪過!」耶穌對婦人說:「你的信德救了你,平安回去罷!」
讀經:弟前4:12-16;詠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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