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

2015/10/17 (Luke12:8-12)

路加福音12:8-12 我告訴你們:凡在人前承認我的,人子將來也要在天主的使者前承認他;在人前否認我的,將來在天主的使者前也要被否認。凡出言干犯人子的,尚可獲得赦免;但是,褻瀆聖神的人,決不能獲得赦免。當人押送你們到會堂,到官長及有權柄的人面前時,你們不要思慮怎樣申辯,或說什麼話,因為在那個時刻,聖神必要教給你們應說的話。」 讀經:羅4:13,16-18;詠1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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